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北高行政法院裁定「在撤銷黨產會處分的本訴確定前,停止執行凍結婦聯會的資產」;並指基於結社自由、言論自由、名譽維護、財產保全等因素,黨產會處分將造成難以估算的損失,且讓預定的公益、福利事務皆將無法進行。無獨有偶,日前北高行政法院才裁定,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,並凍結名下財產所依據的「黨產條例」有牴觸憲法之疑,在釋憲公布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北高行政法院秉持正義扮演了救人的上帝一職;也顯示,民進黨多數主導的這個法案,只為一己之私,已然偏頗損及人權! 以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第5條為例,對於被懷疑者的現有財產採用了極權國家的「推定」法制,而且條文使用「不當取得」替代法治國講究的「違法取得」,簡直就是搶奪財產;違反了《憲法》第15條保障的人民財產權。在民進黨的經典中,國民黨與共產黨應該是兩個「撒旦」,兩黨所盤據的地域與時期,被認為威脅著民進黨的政權;也因此藉由「促進轉型委員會」與「不當黨產委員會」清算國民黨及其推定的附隨組織,羅織罪名不惜全部凍結財產;另一方面,更抗拒中國的交流與影響,視之洪水猛獸!選前民進黨死抱國民黨沒有黨產不會選舉的神主牌,藉由黨產會處分特定對象國民黨、中投公司,並因恐選舉經費另有捐助而禍及無辜;縱然明知婦聯會、救國團與國民黨的關係,僅存於創立者蔣宋美齡與蔣經國的影響力而已,還是運用其「推定權」宣布為附隨組織。然而,婦聯會起源於民間反共抗俄的婦女聯合會,成立目的在團結婦女照顧軍眷,使其前線將士專心抗敵,過往勞軍、拍片與捐建眷舍功不可沒。其經費來自進出口商業公會的「勞軍捐款」,並非國家稅捐;雖然累積仍有385億,但也證明了並無挪用。更何況,即使返還也是依據《民法》第418條「窮困抗辯」還給捐款人。再說救國團係依行政院41年頒令隸屬於國防部,從未有一毛錢來自國民黨,也從未有一張幹部派令出自國民黨。黨產會自知證據不足,倉促於選前做成處分;將救國團全部資產凍結,未能逐筆檢視財產來源,違反「比例原則」! 黨產會離譜地針對歷年來擁有參加「寒暑期自強活動1500萬人次、公益服務量200萬人次的救國團」開鍘,自以為立有大功!怎知反而讓庶民忍隱反彈的情緒,也讓國民黨洗盡以往背負黨產的負面形象,而在選舉宣傳與動員上,置之死地而後生,找到了民意支持的出口。事實上,黨產會採取的極權手段超越了對岸法制,即連中國《行政強制法》第31條對於「凍結存款、匯款」規範,僅能自處分之日起三十日內,最多再延長三十日為限;逾期未作出決定,金融機構期滿解除凍結。反觀,黨產會凍結中投公司資產已2年、婦聯會已10個月、救國團也近4個月,可見黨產會猶如魔鬼纏身不放,漠視憲法保障人民的權益!更多論壇文章 「九合一」選後的台美中三邊關係 打倒蔡英文能幫助民進黨? 台灣該向東協各國看齊──「不在籍投票」,何時能辦到? 說謊不眨眼的台鐵高層 佛系戰法終成佛 台北斷送在手中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>>> 投稿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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